时间:2010-07-12 00:00:00 点击量:
来源: 市经信委政策法规处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 http://119.163.120.11/count/development/accessCounter.jsp?contentId=10552"></script>
6月28日,随着长清区第二水泥厂两条水泥立窑生产线的淘汰拆除,我市被国家和省列入“十一五”淘汰落后计划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全部完成关停拆除任务。这次拆除的长清区两条水泥立窑生产线,始建于1953年,立窑直径分别为2.6米和3.2米,年产能30万吨,隶属长清第二水泥厂。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该水泥立窑生产线于2008年被市政府列入“十一五”淘汰计划,要求在2010 年完成关停拆除任务。
长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工作,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关停拆除任务。企业主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服从服务大局,主动配合调整,充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积极争取享受淘汰落后政策,为按时完成关停拆除任务做出了牺牲和奉献,为企业转产转型和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争得了主动。据测算,两条水泥立窑生产线的拆除,每年可降低能源消耗约2万吨标准煤,有效缓解了环境污染压力,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