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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

时间:2010-11-01 00:00:00 点击量:

来源: 节能监察支队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119.163.120.11/count/development/accessCounter.jsp?contentId=126102"></script>

  为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客观准确地评价企业节能管理工作业绩,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各项节能任务目标,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从10月份开始至11月底,市节能监察支队与各县(市)区节能办组成联合考核组,对辖区内与市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

  此次预考核的内容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执行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和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情况等。

  考核组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实行以量化为主,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考核结论。对考核不合格者,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入节能工作考核档案,并取消节能各项评优资格。对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市各级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