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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电煤储备工作

时间:2011-05-10 00:00:00 点击量:

来源: 经济运行局要素保障处(电力处)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119.163.120.11/count/development/accessCounter.jsp?contentId=233152"></script>   

  近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史玉明副局长带领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济南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济南铁路局以及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有关同志,到华能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督导检查电煤储备情况。史局长充分肯定了我市两家电厂在电煤储备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在今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姜大明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做好今年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王军民副省长2月25日在省煤电运办公室《简报》上做出批示:抓住秦皇岛港煤炭充裕、价格相对合理的机会,尽快督促发电企业把电煤库存上升到30天以上。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的部署,根据当前煤电运工作面临形势,做好2011年电煤储备工作总的要求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措施,早储多储,全面完成电煤储备30天目标任务,确保迎峰度夏、度冬发电用煤需要,稳定和满足全省电力热力供应,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省经信委要求,各发电企业要大力抓好储煤能力建设。按照全年电煤储备30天的考核要求,大力抓好包括相应储煤场地的容量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人员等储煤能力建设。重视加强燃料管理,积极筹措落实电煤储备资金。重视抓好运输组织。重视电煤卸车组织工作,抓好领导指挥、设备设施、卸车队伍“三落实”,加快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对电煤运输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进一步完善提升煤电运信息化调度手段。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全省煤电运视频调度系统建设。

  省经信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煤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协调、企业主体、目标考核、综合保障”的电煤储备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今年我省提高电煤库存的目标任务。